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阳泉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扎实推进“三看三查三选树”调研督导,持续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得到有效化解。为全面展示我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成效,从今天起我们将在“阳泉政法”微信公众号推出“枫桥经验 阳泉实践”专栏,刊发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供大家学习借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交通事故呈现出逐年上涨态势,而事故的善后处理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诱因之一。2010年,阳泉市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先后组建7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通过搭平台、组队伍、强保障,抓规范、建机制、创特色,实现了调解组织规范化、调解队伍专业化和调解机制常态化,探索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三四五”工作法,推动交通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打造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阳泉品牌”。
一、搭建“三个平台”,着力开拓调解工作新路径。一是搭建组织保障平台。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全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共建立交调委7个,全部落实办公用房与设备,做到了“六有”“四规范”“三明示”。二是搭建队伍保障平台。制定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通过社会公开选聘,组成了以政法退休干部为专职、法律工作者和辅警为兼职的调解员队伍,调解员达到143名。三是搭建经费保障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阳泉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将70余万元经费全部列入财政全额预算,实现了调解案件应补尽补、应保尽保。
二、健全“四项制度”,努力提升调解工作新效能。一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均制订培训计划,采取线上与线下、观摩交流与专家授课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调解员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调解技能等培训。二是建立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聘请法律、医疗、鉴定、心理学等专业人员组建咨询专家库,有效增强了矛盾化解的专业力量。近两年来,专家库成员“坐诊”会商疑难案件18起,指导调解纠纷38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三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制定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常态化考核,极大地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坚持“凡复杂案件必回访”原则,切实做到简易纠纷当场访、一般纠纷电话访、重大纠纷专人访。2019年以来共回访案件144件,回访率达到100%,无一件发生投诉,真正实现了将矛盾纠纷隐患止于未发、解于萌芽、案结事了的目标。
三、构建“五调联动”,建立形成调解工作新机制。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建起交警、交调委、法院、保险、鉴定机构、法律援助“六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实现了纠纷“闭环式流转,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一是交调联动。对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不成功或不愿意行政调解的,由交警部门引导当事人进入交调委通过人民调解程序解决。二是诉调联动。对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引导当事人向基层法(庭)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协议履行到位。三是保调联动。印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保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涉及保险赔偿的,邀请保险机构派员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调解,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四是鉴调联动。与司法鉴定机构、汽修企业和保险行业合作,有效解决人身损害、汽车定损和事故快速救援问题。五是援调联动。在全市各交调委全部挂牌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就地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法律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交调委共接待咨询交通事故纠纷18298起,受理调解案件5847起,成功调解5377起,成功率92%,涉调解赔偿金额2.8亿余元,赔偿款到位率100%,协议履行率100%,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民生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开发区交调委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矿区交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9年市交调委主任张小兵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